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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注册公司之关于违约金、认缴制公司和印花税的几个快问快答!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发布人:隆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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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公司跟B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于B违约,合同解除,按约定B公司应支付A公司10万元赔偿金,请问A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是否需要开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A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不是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应当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收据就可以。




问:A公司注册资金为550万元认缴制,公司如果要想注销,股东必须补齐注册资金吗?


答:(1)若是A公司无对外欠债,A公司就不会涉及债务偿还问题,那么股东不需要把认缴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就可以。

       (2)若是A公司有对外的欠债,那么A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问:A公司由于缺资金,向B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合同一定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综上所述A公司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借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以无需缴纳印花税。


提醒:并非银行跟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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