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隆奔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认缴制的公司注销是否要补齐注册资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发布人:隆奔

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关于公司注销的问答,认缴制的公司注销是否要补齐注册资金?看完你就明白了!

7e47ce7ead446530b1eab0e1857aabe.jpg

问题一
我公司跟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于甲违约,合同解除,按照约定甲方支付我10万元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是否开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收到的赔偿收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项,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我们不应该给A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只是开收据。


问题二
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公司注销,股东必须补足注册资本吗?
(1)若是你公司无对外欠债,公司就不会涉及债务偿还问题,因此,股东也不需要把认缴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就可以;
(2)若是你公司有对外的欠债,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问题三
我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是认缴的,公司要想注销,股东必须补齐注册资金吗?
上述借款合同由于不属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借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提醒:并非银行跟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昆山隆奔财税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苏州昆山萧林西路8号5楼(中融恒盛商务中心)

联系电话:13451763645(刘女士)

服务热线:0512-55291069

law_16.jpg

扫码关注隆奔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