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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时实行认缴制要不要交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发布人:隆奔


昨天我们隆奔财税收到一个咨询:我们注册公司时,注册资金是1500万元,印花税怎么计算缴纳?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要怎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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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是认缴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没有实际到位的认缴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实收部分按万分之2.5缴纳印花税,并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提醒:认缴资金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有的会计人员把认缴的1500万元计入了“其他应收款”科目,是错误的。


政策依据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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